項目 | 內 容 說 明 |
職稱 | 專案技師 |
員額 | 1名 |
契約性質 | ■ 定期契約:本職缺聘期將於實際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,期滿將視業務需求及工作表現再行續約。 □ 不定期契約。 |
月支薪酬 | 具碩士學位每月支領新台幣 43,605元(含勞、健保個人負擔)。 (依本校校園E化專案人員待遇支給標準) |
工作項目 | 一、負責中心貴重儀器(原子力顯微鏡、掃描式電子顯微鏡、拉曼等貴重儀器)學業界委託檢測與維護。 二、實驗室管理與維護。 三、儀器教育訓練與參訪介紹。 |
資格條件 | 一、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,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,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 10 年。 二、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(含上級)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。 三、應具有 碩士 以上學位。 四、具學籍之學生(含休學)不得應徵,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,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,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。 五、負責盡職,品性端正,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,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尤佳。 六、具儀器檢測、公文撰寫及實驗室管理經驗者佳。 七、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。 |
遴選條件 | 第一階段:「資格審查」,經審查通過後,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。 第二階段:組成遴選小組進行「公開面試」,並俟查閱應徵者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完成後(時間約 3 週),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。 |
應徵方式與日期 |
一、採書面報名,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寄送。 |
備註 | 一、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。 二、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消時,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。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,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,均不予寄還。 三、書面審查不符資格條件者,不通知到校面試。 四、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,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,概不另行個別通知。 五、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,得取消錄取資格。 六、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,在候補有效期間(4 個月)內,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,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。 七、待遇、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 八、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。 九、本校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錄取者,均應請辭現職職位(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) 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,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。 |